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法院近日送达了民事调解书,赔偿责任人同日支付了75万元的全额赔偿款。至此,福建省第一例以政府为原告的“官告民”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汀溪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交通事故导致水污染事故索赔案正式结案,这也是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法院生态环境审判庭成立以来办结的第一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
货车侧翻,变压器油泄漏威胁水源安全
2017年3月底,某物流公司司机王某抄近路,驾驶运载变压器油的大型货车,违规驶入汀溪水库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并侧翻,导致变压器油泄漏,流经路边水沟后注入附近鱼塘,造成鱼类大量死亡。事故发生后,王某没有依法及时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部门报告,也没有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污染。
同安区环保分局接到举报后,立即组织厦门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同安分站环境监测人员对鱼塘以及汀溪水库进行采样监测。检测显示,鱼塘水质受到严重污染。同时适值雨季,污染鱼塘接纳山间流淌雨水,存在随时溢出流至汀溪水库的隐患,从而威胁到当地饮用水源的安全。
变压器油泄漏威胁水源安全 谁来“埋单”?
同安区政府迅速组织进行了应急处置,组织力量挖掘导流沟引流,防止雨水大量注入鱼塘。同时采取了隔油栏拦截、吸油毡吸附等针对性处置措施,降低塘水污染物浓度,但处置效果不明显,原来鱼塘底部存在相互连通的暗泉。为彻底消除隐患确保饮用水源安全,同安区政府组织“隔空抽离”,将受污染的鱼塘水全部抽空,并转运到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评估损失近百万元,谁来“埋单”?
按照国家、省和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试点方案要求,2017年6月,同安区环保分局经区政府授权,对此案展开调查取证和材料收集工作,并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对本案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开展评估鉴定。最终结合鱼塘经济损失、应急处置等行为,评估损失近百万元。
2017年11月,同安区环保分局代表同安区人民政府,向责任方发送了关于举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会议的告知函,并委托律师就损害事实、赔偿责任等具体问题与损害人进行磋商。第一次磋商不成后,同安区环保分局向同安区人民法院提请诉讼。后经法院进一步调解,双方就损害事实、责任承担和赔偿数额等达成一致意见,最终责任人同意支付75万元的赔偿款。